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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才移民
根据现时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内地人士如合乎计划之资格要求,可以先在香港成立公司,再以专才身份申请香港签证《以下简称“香港专才移民申请”》,主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其配偶及18岁以下之未婚子女〈以下简称“次申请人”〉来港定居。
资格要求
(1)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2) 申请人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4)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及
(5) 申请人在香港开办的业务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入境处将会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划、营业额、财政资源、投资款额、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以及引进的新科技或技能等。
所需文件及流程
(一) 在香港开设公司;
(二) 草拟公司未来两年之业务计划书,包括业务及产品详情及计划、开设办公室计划、员工招募计划、公司收入及支出计划等等;
(三) 有关申请所需之文件包括﹕
(1) 个人中国因私/海外护照副本〈主申请人及次申请人〉;
(2) 身份证副本〈主申请人及次申请人〉;
(3) 港澳通行证副本〈主申请人及次申请人〉;
(4) 外国〈中国以外之国家〉之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主申请人及次 申请人【如适用】〉;
(5)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主申请人及16岁以上之次申请人〉;
(6) 出生公证书〈主申请人之子女〉;
(7) 出生医学证明书〈于96年或以后出生之申请人〉;
(8) 结婚公证书及证书副本〈主申请人〉;
(9) 4.5厘米x 5.5厘米彩色〈白底〉相片6张〈每位申请人〉;
(10) 国内地址、电话、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验及有关证明〈主申请人〉;及
(11) 国内户口簿〈如有〉〈主申请人及次申请人〉。
(四) 一般情况下,如所有文件齐全,及主申请人合乎香港专才移民申请资格要求,提交申请书后3至6个月内可办妥“原则性批准”。
(五) 原则性批准后主申请人来港落实投资计划,当投资计划落实后可获“正式批准”。
(六) 申请人于获取有关香港签证后,连续在香港通常性居留超过七年便可申请香港居留权及香港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人于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后可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注:本文数据只供参考,一切以合约为准。